陕西省汉中市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6 共1页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直属(管)医疗卫生单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专或大专毕业可报考士级资格。

(二)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5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2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1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三)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7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6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4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2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

(四)持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报考时必须3证齐全(即:《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证》、《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报考级别执行“对于经全省卫生职业学校统考合格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进入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只可参加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规定。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的时间需满2年。

(六)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报考初级师和中级任职资格考试的,2013年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标(县级及以上公立机构每年25学分,民办、乡、村机构每年20学分)。

(八)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提供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范围”要与申报专业一致,“执业地点”要与申报单位一致。报考护理相关专业提供的《护士执业证书》中“执业地点”要与申报单位一致。

(九)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即“考生先按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再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网址:http://www.21wecan.com(中国卫生人才网)。全国网上报名日期为2014年1月8日至1月25日。

(二)我市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直报名点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汉台区益汉路23号),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各报名点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关于资料的复审。

1、受理报名资料的权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经单位初审合格后,由单位统一到市职改办、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人员先在网上报名,经所在单位及县区报名点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县区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统一到市职改办、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复审。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报名点联系报名。

2、市职改办和市卫生局的分工:全市所有报考中级资格者的资料先由市职改办负责审核并签注意见,审核通过后再交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审核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初级资格者的资料直接由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负责复审。

3、市职改办、市卫生局受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是2014年1月14日至1月17日;受理各县区报名点资料复审的时间是2014年1月20日至1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逾期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行承担。

(四)各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不予滚动处理。

2、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报名资料,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无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录入报考信息时,须同时上传个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证件照,背景为白色,其他条件要符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关于照片规格的要求。

4、为确保考试报名顺利进行,市、县报名点确定的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均较全国统一时间有所提前,各报名点要强调考生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网报时间和确认时间报送材料,以免延误报名。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初级资格(包括“初级士”和“初级师”,下同)考试,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3、毕业证书原件(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和《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持此毕业证书报初级师资格的,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4、报考师级资格者需提交士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累计学分达到标准的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含网络学习、面授进修等形式学习的Ⅰ、Ⅱ类学分)。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和《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原件;

4、任初级师任职资格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

5、《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仅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提交)原件;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仅医师类别人员提供。依据《汉中市卫生局关于认真落实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的通知》汉卫发〔2012〕8号规定,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辖区二级厂矿职工医院的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230个工作日)。

7、提交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累计学分达到标准的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含网络学习、面授进修等形式学习的Ⅰ类、Ⅱ类学分)。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需要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

(四)《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中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五)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各报名点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前来审核。初审时,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六)各报名点和市直单位来市上审核时,请将《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册》纸质版(A4纸张、横排,一式两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上报,表样见附件2.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查。市上资格审查结束后证件原件和材料均退回,只将其中《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考点。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等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考试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17、18、24、25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和日期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考生机考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从2014年开始,成绩单将不再统一印制和下发,由考生自行凭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至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报名考试费用按《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94号)规定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仍为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由70元/人科降为60元/人科。

(二)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时使用。

(三)各报名点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负责报名工作的同志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认真仔细的核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其完整、真实,防止弄虚作假。另外,对条件差、上网不方便地方的报考者,各报名点要予以积极协助,想方设法让其按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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