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16 共1页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17182425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14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各考点、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报时间:2014年1月8-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

  (二)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及地址:

   1.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现场确认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咨询各县卫生局。。

  2.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于2014121日至201122日到梅州市梅江一路38号市医药科学研究所,现场确认审核。

  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公告,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视为无效。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者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各报名点验证签名,并加盖人事股(科)室公章(市直报名点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二)报名材料按如下顺序一起装订(所有资料装订成一份)。

  1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订要求。(把握相片质量关,要清晰,证件照,白底)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说明:(1).该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应与“申请表”上所填毕业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所盖公章一致,举例:毕业证为“第一军医大学”(现已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申请表”仍应填第一军医大学。

  (2). 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如专升本2年制应同时交专科学历)。

  (3).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4). 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5). 有学位证书的将证书复印在毕业证书背面。

  3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 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遗失须有临时身份证及回执且在有效期内)

  (4).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应在同一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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