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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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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报考执业医师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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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有如下两条条文: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和研究生有关的考试规定如下: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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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时间 考试介绍
5月17、18、
24、25日
卫生资格考试
5月17、18日 护士资格考试
7月01-15日 医师实践技能
9月20日 助理医师考试
9月20、21日 执业医师考试
中医医师考试
10月18、19日 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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