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11-12-15 共2页

  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20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法概述

  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2、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与审批程序;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撤消与破产;寿险公司依法撤消与破产的特殊处理。

  4、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及其提取;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5、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取得;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规则。

  6、保险业监督管理

  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的审批;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7、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各自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1、总则

  立规目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界定。

  2、市场准入

  机构设立;任职资格。

  3、经营规则

  一般规定;禁止行为。

  4、市场退出

  5、监督检查

  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6、法律责任

  (三)《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1、总则

  保险营销员的定义;保险营销活动的定义。

  2、资格管理

  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换发资格证书的条件;变更、更换和补发资格证书的条件。

  3、展业登记管理

  展业证管理程序要求。

  4、展业行为管理

  行为规范;禁止性行为规定。

  5、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定义;培训教育范围和时限要求。

  6、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保险公司授权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培训教育管理责任;保险公司档案管理责任。

  7、法律责任

  资格考试作弊的处罚;不得获得资格证书的处罚;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有关民事活动原则。

  2、公民(自然人)与法人

  公民;法人。

  3、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4、民事权利

  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

  5、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有关民事责任的各项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2、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监督检查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者需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2、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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