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管理师中级辅导:人寿保险不可抗辩条款

发布时间:2010-01-29 共1页

  所谓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保险人只能在一定期间内 ( 一般为两年 ) 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限,保险人的这个权利即告丧失。一般两年内为可抗辩期,两年后,即为不可抗辩期。
  目前在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错误的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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