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管理师中级辅导: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点

发布时间:2010-01-29 共1页

  (1)保险期限较短。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但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人身伤害保险中都规定,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精神病、癫痛病患者,不能投保。 
  (3)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 残废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被保险人有无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是多少,只是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4)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5)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估价,所以保险金额不是由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除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可以是对损失的补偿以外,其他保险金的给付都是定额给付。 
  (6)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两个主体,需要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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