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修改信用证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修改信用证  
  在信用证业务中,修改信用证是常有的事。但修改信用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改变。所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其有效期内的任何修改,均须取得和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方能生效。修改信用证可由开证申请人主动提出,也可由受益人主动提出。如由开证人申请提出修改,要经开证银行同意后,由开证银行发出修改通知书以信件、电报等电信工具通过原通知行转告受益人,经各方接受修改书后,修改方为有效。如由受益人提出要求修改,则应首先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再由开证申请人按上述程序办理修改。在一份信用证中,有多处条款需修改的情况是常见的,对此,卖方应做到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也影响出口企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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