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实务模拟题与解析(2)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7.铁路旅客张某出站检票时,发现车票丢失,承运人要求张某补票并加收票款。张某找到三名旅客证明自己的车票丢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不应当补票

  B.张某应当补票

  C.张某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

  D.张某应当补票,但承运人不应加收票款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本案中,铁路部门已经履行了合同,旅客张某是否履行了合同应当由张某予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就应当实际履行合同,斟此,张某应当办理补票手续,但承运人不应当加收票款。根据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正确答案是D.

  8.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9.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作为前提。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通知、协力、照顾、保护、忠实等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之间由没有任何关系逐步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及信用关系的增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逐步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当事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本案中的乙公司属于故意违反诚信义务进行恶意谈判,已经超越了缔约过失责任,属于恶意磋商。止确答案是C.

  10.甲、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每月代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期限2年。丙公司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 )。

  A.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为履行的法律效力。代为履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都只能存续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第三人如果在代替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相应的违约责任仍然应当由其代替履行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来承担。(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来之债的债权人,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可以抵销的性质,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因第三人对原债权人的清结行为而清结。可见,代为履行在制度功能上确实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并节省履行费用。正确答案是A.

  11.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甲公司从该商场运回立式空调2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甲公司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甲公司应支付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甲公司应与商场分摊按立式空调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如果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的遗漏或含糊不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适用合同解释的规则。《合同法》第61条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逻辑性地推出缺失条款的内容,或者解释争议条款的本来意义,是合同解释或填补所需要内容的基本规则。由于这种做法出现在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不明确的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之后,所以等于双方拱手将合同内容的确定权让与第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法官是最后确定合同内容的第三方,法律也不允许法官越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合同,因此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决定实现目的的手段或者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或者大家认可的交易习惯则为公正之举。本案中的情形,根据一般交易习惯,“试用”应当认为是免费使用。正确答案是A.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甲公司将其所有“葵花”牌商标许可乙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期限5年。甲公司在此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此商标转让属于( )。

  A.独占使用许可

  B.排他使用许可

  C.普通使用许可

  D.特殊使用许可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只能由被许可人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标所有人都不得在该区域内进行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只能由被许可人和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商标所有人不得在该区域内再授权他人进行使用。一般使用许可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授权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其商标,但是该所有人还可以在该区域内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根据本案的情况,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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