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冲刺高分习题(57)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1
B.2
C.3
D.4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耕地保护制度。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l、3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依据自然资源相关立法的规定,( )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A.城市郊区的土地
B.村水库中的水
C.村林地
D.野生动物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国《水法》第3条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可见,根据我国有关自然资源立法的规定,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水库中的水和村林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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