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冲刺高分习题(55)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依据法律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 )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使用权的收回。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网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但制定( )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A.化工生产
B.机动车船
C.农业生产
D.皮革生产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可见,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但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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