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报考指南: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1-09-23 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大连市,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
  根据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国际 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

6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100

60

业务外语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100

60

外经贸外语

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 本专业各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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