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200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

   报名时间与地点

  根据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25日~27日(星期六照常进行)上午8:30~11:15,下午1:30~4:15。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大榭开发区人员到北仑区报名,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员到鄞州区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随带材料

  报名时请随带以下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上下载,用8K纸双面打印。(2)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 (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还需复印大学期间的成绩);(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8)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每人需缴教师资格认定费280元。

  测试与体检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校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于11月中旬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关申请人员均需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

  在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期间,有关申请人员可拨打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咨询电话了解有关信息: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海曙 87195724、 江 北 87668723、慈溪63919020、江东87847617、鄞州87525742、镇海86298096、奉化88523822、 北 仑 86784406、宁海65207909、余姚62820609、象山65769960。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