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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

发布时间: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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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全面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近日威海市教育局出台了《威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 
       《考核测评标准》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八个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评价(含学生家长)占20%,教职工评议占30%,考核小组评议占5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师德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取消荣誉称号,教师职务降职聘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同时,要求事业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者必须是师德考核优秀者;今后凡出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问题的学校及其校长,一经查实当年一律不能评先树优,学校是市级规范化学校的予以摘牌,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议省予以摘牌。 
       威海市教育局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更加详细的测评标准,于每学年末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和测评,威海市教育局每年将对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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