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文面、用纸、排印、装订格式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公文格式,一般由公文的文面格式、用纸格式和排印装订格式3部分组成。
  (一)公文的文面格式
  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各组成部分)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目前,各类机关的通用公文的格式大体相同。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版头、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发往地址、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21个要素组成。这21个要素按其所在的位置,又可分成眉首(文头)部分(前9个要素)、主体部分(中间9个要素)、版记(文尾)部分(最后3个要素)。
  眉首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占整个页面的1/3左右。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各长60.5mm、宽0.7mm的红色横线中间加2号实体五角星隔开;行政机关的公文用一条长159mm、宽0.7mm的红色横线隔开,中间没有五角星;用电报传送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平行的黑色横线(密码电报为红色)隔开。用A4型公文纸,国家标准规定上报公文的眉首部分占55.89%,即166毫米。
  主体部分位于眉首部分以下,版记部分之上。
  版记部分位于公文最后一页下端,其中,印制版记包括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3项内容(行政机关的公文只有前两项内容)。
  1.版头
  版头,又叫发文机关标识,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识别发文机关、公文级别、重要程度,以引起受文者注意的作用。不同的机关,不能共用版头,但规格样式是相同的,只是表示的发文机关不同。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组成,例如,“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资阳区委员会(通知)”。版头字居中排印在公文首面上部,一般用长牟体字或长宋体字套红印制,每个字的长度在15—22毫米之间,宽度根据字数多少确定,但都要小于“中共中央文件”字样。版头字、五角星与横隔线应美观、庄重、大方。版头一经确定,必须长期固定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作变动,更不得随意变动。
  党的机关使用公文版头应注意4个问题:一是以党委或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分别应与版头一致,即党委的文件使用党委文件的版头,党委办公室的文件使用党委办公室文件的版头,两者不能混淆;二是发文字号特别是发文机关代字与对应的版头应一致,如“益资发”用“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文件”的版头,“益资委”、“益资委干”用“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资阳区委员会(××)”版头;三是版头圆括号中标注的文种应与标题中的文种和最后一个主题词一致,即三者同一;四是党委、党委办公室与其他任何一个同级机关联合行文,均只用党委或党委办公室的公文版头。这是由党的机关的领导地位决定的。
  发文机关全称应以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规定,由本机关自定的,一定要明示其他机关,不能只是自己使用而别人不认同。
  2.份号
  份号,即份数序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在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印发的秘密公文均应标注份号,不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秘密公文,有条件的也应标注份号。份号从NO.000001号开始,用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秘密公文印制份号的目的是:便于对秘密公文进行管理和利用。凡是秘密公文,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3—4.密级与保密期限
  密级,即公文的秘密等级。公文中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秘密可划分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其中,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商业秘密划分为“商业机密”、“商业秘密”2个等级。有秘密事项的公文应确定密级。用特定版头印发的公文,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党的机关的公文,密级标注在份号下方,两字之间空1字;行政机关的公文,密级标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党政机关的公文,都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中间不空格,并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比如:“机密★3年”。
  5.紧急程度(等级)
  紧急程度(等级),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办理时间要求叫紧急程度,用电传方式发布的公文办理时间的要求叫等级。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党的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两字之间空1字;行政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用3号黑体字标注于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2行,如果该件公文无密级,则标注在第1行。
  确定公文的紧急程度(等级)应实是求是,防止随意性。
  6.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3部分组成,是每一个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到便于识别公文、发文机关、发文年度和便于登记、管理、使用的作用。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管辖地)地方代字、发文机关代字和公文类别代字3部分组成,有的可省略发文机关代字或公文类别代字,但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地方代字不能省略。例如,“益资发”,用“益资”做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代字,省略了发文机关代字“委”,“发”是文件类别字;“益资委”中的“委”是发文机关代字,即“中国共产党益阳市资阳区委员会”,省略了文件类别代字。发文机关代字不能与同级机关的机关代字相同,例如,同级统战部与统计局,不能都用“统”字做机关代字,应分别用“统战”、“统计”做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发文年度号标注在六角括号内。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称,例如,“〔2005〕”不能简写为“〔05〕”。发文顺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按公文的签发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有空号,不随意编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使用发文字号,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发文字号一经确定,应长期固定使用。二是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三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的发文字号,党的机关的用4号仿宋体、行政机关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红色横隔线之上。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标注;上行文的标注于左侧,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左右边各空1字排印。
  7.签发人
  上报公文(主要指请示、报告)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由“签发人”3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标注于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下空2行红色横隔线之上。党的机关的公文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某些重要的公文有会签人的,还应在签发人右侧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会签人及其姓名。
  上报公文标注签发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单位领导人对公文所负的责任,使之认真把好公文关。
  标注公文签发人应注意2个问题:一是联合行文,有多个签发人,一般是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横隔线;会签人的标注方法同签发人。二是签发人是指机关签发公文的领导人中最高职务者。
  8.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横隔线下方空2行排印。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印。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的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做到规范、简洁、无歧义。
  在处理公文标题时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联合行文时各联署机关名称排序,一般情况下,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在前面,其余依次排列。二是在有双文种的公文(又叫复合性公文)中,应简化标题。三是标题中一般不用除书名号以外的标点符号。
  9.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国家标准规定:“如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普发性公文,主送机关名称用统称,并做到规范、稳定。在党政机关常用的公文中,只有通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6种公文标注主送机关;决议、决定、指示、命令(令)、意见、公报、公告、通告、规定、细则、会议纪要、工作要点12种公文不标注主送机关;通报可标注可不标注主送机关,即一般情况下不标注主送机关,但表彰先进、批评错误、通报人大和政协选举结果,可标注主送机关。
  10.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主送机关下方;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位于成文日期下方。县级及基层党的机关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在标题之下空1行排印。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常见的错误有:①第一层次用“(一)”;第三层次的“1.”写成了“1、”,把小圆点写成了顿号。②第一层次用“一、”,第二次用“(1)”,跳跃了两级。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下,第一级用“一、”,第二级可用“1.”,但不能用“(1)”。为简化层次,正文中尽量不用多层次结构。
  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小标宋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小标题用仿宋体字排印。除小标题之外的正文文字,有双文种的,第一文种的正文用3号楷体字排印,第二文种的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法规性公文的编、章、节的序号及标题居中排印,占两行;非法规性公文的小标题的第一行与正文的每一个自然段的第一行左边空两个字排印,行距相同。独立成段的小标题,末尾无标点符号;小标题之后接着排印正文的,末尾用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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