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鉴定考核方式:
“电子商务师”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方案设计、答辩等方式,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操作结果和综合表现,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两项鉴定均采用百分计,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试内容为:①职业道德;②基础知识;③电子商务基础知识;④网络营销基础知识;⑤电子支付基础知识;⑥物流配送基础知识;⑦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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