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厅直属高校、中专学校:
为净化考试环境,规范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的信誉。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省各级考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严禁以任何方式擅自承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以外任何机构、个人和任何名义组织的自学考试的借考和组考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