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自考开考化学工程专业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提高我省化工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从2011年上半年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面向社会开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由河北科技大学承担。

  三、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四、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宣传,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和监督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严密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该专业自学考试助学单位要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和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并接受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助学质量和水平。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化学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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