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农民素质提高先进集体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根据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津农素质办[20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民大专学历证书教育工程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农民大专学历证书教育工程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评选活动。

  经评议,拟向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4名 ,优秀学员2名;评选产生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民大专学历证书教育工程先进集体7个,先进工作者12名,优秀学员12名(名单附后)。

  现对上述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10月13日至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以署名文字材料(注明联系方式)向市自考办反映。

  地址: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300387)

  联系人:梁 媛   传真:23769055

  附件:农民大专学历证书教育工程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学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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