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公路监理工程师合格证书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市、州交通质监站(局、处)、各有关交通监理机构及社会考生:

  原定于2011年7月13日~15日领取证书。由于部分考生和单位未及时关注省局网站通知,现仍有部分少量证书尚未领取,现将剩余证书领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证书须由本人领取,也可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市(州)交通质监站派人持介绍信集中领取。请别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地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3、原持证人员领取升级、增项证书时,必须先上交原有证书,否则不能领取新证书。

  4、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如发生此类情况,可向我局申诉。申诉电话:027-83460702 / 83460704.

  5、领取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

  6、请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到我局领取证书。违反通知要求的时间来领取,我局将不受理。

  请各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章)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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