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于开展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原交通部《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5〕458号),部决定开展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原则上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10〕101号)执行,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范围在2010年考评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详见附件1、2)。
  二、考评组织
  (一)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自愿填写《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该表电子版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网址:www.jtzyzg.org.cn)上下载。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按隶属关系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部属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下同)负责职业资格工作的部门。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职业资格工作的部门承担本地区(单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部职业资格中心。根据部职业资格中心的安排,组织指导本地区(单位)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员参加2011年10月举行的统一鉴定。
  (四)部职业资格中心于2011年11月召开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会,完成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工作。
  三、其他事宜
  (一)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承担单位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已更名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财务账户尚未变更,请各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费仍汇至以下账户(评审费标准不变):
  开户名称: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银行账号:110061086018180025182
  (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陈旸
  联系电话:010-65299039;65299034(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
  邮编:100029
  附件:1.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2.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3.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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