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3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格预审是建设单位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第四条投标申请入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

第五条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资格预审管理和程序

第六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领导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三章 资格预审文件

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二)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三)资格预审申请表;(四)工程概况及合同段简介。

第九条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五)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

第十条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应作如下规定:(一)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3.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二)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其它形式对同一个合同段再次申请资格预审。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表;(二)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三)如有分包计划,应有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设备等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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