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实施的合理组织形式探讨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二、几种常用监理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工程建设界各专业分工也日益细化,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时而生了许多的建设监理组织形式。各社会监理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仅本身采用的监理组织形式还远未完善,不能充分合理的发挥监理的作用,而且,各个监理单位对于监理组织形式也不能进行合理的选取。从而,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理单位本身的监督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极端情况下,将会影响社会监理单位服务质量,甚至危害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虽然实施监理的效果好坏,可由各种诸如经济指标等来体现,但如何选取最优的监理组织形式,在使监理单位发挥更大的作用上还是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所在。目前常用的监理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四种,具体的特性分析如下:

1、直线制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是树根状的传统形式,其特点是组织中各种职位是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

如图1所示,一个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领导者的指令,一级对一级负责;指挥统一,责任和权限比较明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着重整个项目范围内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值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业监理组的工作。除了按项分解外,还可按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2所示。

    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机构得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机构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掌握多种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2、职能制组织形式

    职能制组织形式最早是泰罗提出的。这种形式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设一些职能机构,分别从职能角度对基层监理组进行业务管理,这些职能机构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就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向下下达命令和指示,见下图3。

    其优点是:依据管理义务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管理部门,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下级行使管理职责,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但有明显的缺点:第一,产生多头领导,在职能不多的情况下,这种组织形式还能适应管理的需求,但在职能部门较多的情况下,会对下级形成多头领导,不符合统一指挥的要求。第二,相互协调困难。第三,信息难于畅通,影响上层管理效果。

3、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实际上是上面两种体制的结合,也叫直线参谋制。这种形式的特点之一是把直线制和职能制结合起来,按组织的机能和管理职能划分部门和设置机构,实行专业分工管理;它的另一特点是把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是直线指挥机构和人员,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对其下属有指挥和命令的权力,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责。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及其人员,是直线指挥人员的业务助手,不能对下级发布命令。如图4所示。

    这一形式综合了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指挥系统一元化,各级直线领导人都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作参谋和助手,帮助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因而能够对本部门的监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指挥,能够发挥专家作用,提高管理水平。每个部门都是由直线领导人员统一领导和指挥,可以满足统一协调组织和严格责任制度的要求。概括起来其优点就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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