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辅导: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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