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二十)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2页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六种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目前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指创制性规定何种行为为应处罚的行政违反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应当实施何种行政处罚及何程度的行政处罚、由何机关依据何种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的权力。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有权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行政处罚。鉴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影响公民权利最重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规章的设定权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依法有权或受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包括:

1.一般行政机关 即按照宪法和组织法成立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因此,行政机关要享有行政处罚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2)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

2.综合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也就是说,第一,只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才有权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第二,综合执法机关不得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被授权组织 获得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只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在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必须规定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内容和具体范围。如果被授权组织越权实施行政处罚,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被授权组织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4.受委托组织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在法律上是有效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其后果由自己承担;受委托组织超出委托权限,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如果事后委托行政机关不予承认,该行为在法律上亦属无效行为,其后果由自己承担;受委托组织超出委托范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亦属无效行为,其后果由自己承担。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各行政主体之间进行行政处罚时在事务、地域和层级方面的分工。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为了解决同一行政系统中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方面的权限分工问题。

行政违法行为一般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及其以下的行政机关只是管辖一些程度较轻、影响较小的处罚。而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些特定领域和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设立通常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根据违法当事人的级别确定级别管辖;2)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来确定级别管辖;3)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来确定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解决哪些行政处罚由这里的而不是由那里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这一条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违法行为发生地",亦称违法行为的实施地。除"违法行为发生地"为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外,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其他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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