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实务精选讲义(3)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5页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与形式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招标投标双方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行为确定物业管理权的活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行业发展日趋成熟的体现。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一定的自身特点。本章拟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概念入手,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形式以及招标投标策划与实施,物业管理方案的制作等方面分别予以阐述。

  第一节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与形式

  一、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概念

  首先,要将招标和投标加以区分。

  (一)物业管理招标

  1.物业管理招标的概念

  物业管理招标,是物业管理服务产品预购的一种交易方式,即由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物业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制订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由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或专业管理公司参与竞投,从中选择最符合条件的竞投者,并与之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种交易行为。

  在我国全面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下,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筛选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形成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通过招投标这种方式获得对物业实施服务管理的机会。

  2.物业管理招标主体

  物业管理招标的主体一般是物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单一业主)、物业产权人(政府机关或物业产权部门)。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由物业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组织工作;业主大会已经成立的,由业主大会负责实施物业管理的招标组织工作。

  一些重点基础设施或大型公用设施的物业(如机场、码头、医院、学校、口岸、政府办公楼等),其产权人多为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此类型物业的招标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相关产权部门的批准,一般由产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等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

  (二)物业管理投标

  1.物业管理投标的概念

  物业管理投标,是对物业管理招标的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行为。

  2.物业管理投标的主体

  物业管理投标的主体一般是指具有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或专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

  专业管理公司通常是指具备一定资质、能承接物业管理专项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如电梯(安装、维修)专业公司、楼宇设备专业公司、清洁卫生专业公司、园林绿化专业公司等。

  就整体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而言,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但市场上也存在将一个整体的物业管理项目按内容进行分项投标的情况,参与投标的不仅有物业管理企业,也有相应的专业管理公司。

  二、物业管理招标的类型

  (一)按物业类型划分

  根据物业的不同类型,可以将物业管理招标分为住宅项目招标和非住宅项目招标两大类。其中的非住宅类项目可分为商业区、写字楼、工业区、公用基础设施(如机场、医院、地铁、学校、码头、步行街)等。

  (二)按项目服务内容的实施划分

  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招标人的不同要求,可以将物业管理投标分为整体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单项服务项目的招标和分阶段项目的招标等类型。

  如规划用地为54万m2的某大学城的物业管理项目,其招标单位将该项目的房屋本体与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综合服务等项目分别招标;在房屋本体与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这一单项招标中,又将重要设备如电梯、空调冷水机组的管理分离出来,另行由招标方负责指定专业公司作为分包商;在清洁卫生、环境绿化分项的招标中,不仅有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也有清洁、绿化等专业公司参与。

  (三)按招标主体的类型划分

  根据物业管理招标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物业管理招标分为物业建设单位为主体的招标、业主大会(或单一业主)为主体的招标、物业产权人为主体的招标等类型。

  前期物业管理一般以物业建设单位为招标主体;物业管理正常运作后,一般以业主大会为招标主体;若物业性质为重点基础设施或大型公用设施、政府办公设施,招标主体则为物业产权人、管理使用单位或政府采购中心。

  (四)按项目服务的方式划分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不同,物业管理招标可以分为全权管理项目招标、顾问项目招标等类型。

  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特点

  (1)由于物业管理是综合性的服务,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和领域较广,甚至在一个项目中有时会出现几种不同类

  型的物业,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综合性的管理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点。如高校物业项目或大型社区物业项目,由于其物业涉及住宅、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商业服务区、工业区(校办企业)等,一般具有地域广、物业类型多、服务领域广等特点,因此,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

  (2)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地理、人文等方面不尽相同,不同地区的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知水平、消费观念、需求标准存在着较大差异;同时,由于物业类型的不同,招标人对项目招标的条件和对投标人的要求就会不同,因此,投标人在分析和策划投标活动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差异的方式和策略。

  (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招标主体的特殊性。首先,物业管理招标主体可以是业主大会(或单一业主)、建设单位、政府机关(或物业产权人)或事业单位,因此,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物业,也会因产权人的身份不同而致使招标的主体也不同。其次,同一物业在投入使用前后招标主体也会发生改变,如建设期间和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成立业主大会后则改由业主大会为招标主体。再次,对于公用设施和政府物业,由于其产权人多为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因此,该类物业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须由其产权人组织,若由使用人组织,则须经产权部门的授权委托。

  二是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特殊性。物业管理不同于一般服务业,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和个体服务特征的群体服务,提供的是全天候、不间断、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服务产品,因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内容也因产品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而具有相对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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