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1页


    二、多项选择题
  41.ABC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真理和谬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真理并不一定是绝大多数人的认识。
  42.ABC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43.ABD解答此题时要看清题干要求,C项不符,故不选。
  44.ABCD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行为。行政合理性原则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45.ABC  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是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46.ABC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从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47.BD地税局长甲收受乙、丙二人钱款3万元,构成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甲的违法犯罪行为足以表明其已经丧失了担任公务员基本资格条件,应开除其公职,解除其与地税局的人事关系。
  48.B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9.ABC A项中的"以警效尤"应为"以儆效尤".B项中的"峰涌而上"应为"蜂拥而上".C项中的"天之娇子"应为"天之骄子","淋漓尽至"应为"淋漓尽致". 50.AC"拔":拔出。"喻":明白。
    三、公文实务题
  51.D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是行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文,适用范围较广。决定的内容适用范围主要是:①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②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③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④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52.C此题中的标题写法采用的是"事由十文种"的形式,省略了发文机关。c项相对于A项表意更完整、用词更准确规范。
  53.C文中的"两个确保"应加双引号,"街道"后的分号应改为顿号,"市政府决定"后的冒号应去掉。
  54.D本公文属于下行文,主送机关可以是多个,上行文主送机关一般是一个,不要多头主送,故A项错误。公文附件应在公文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故B项错误。因主送机关为政府机构,发文机关不应增加"中共××市委"故不选C.正文中层次逻辑有误,二三自然段颠倒,故选D. 55.C"再接再励"应为"再接再厉","脚塌实地"应为"脚踏实地","坐谈"应为"座谈". 56.BCD发文办理包登记、印刷、分发等,故选BCD 57.A拟办是指由综合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的参谋性活动。
  58.B王×所在的某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局党委的级别相同,故答复方式为复函。
  59.B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上行文。
  60.B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四、案例分析题
  61.D此题观点的错误在于只承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法律规范约束,不认为其受职业道德规范等的约束。
  62.AC题中观点为:只把是否为个人和小团体谋私利当成评价相关机关好坏的标准,换言之,即没有把为公共利益最大化当成评价机关好坏的价值取向标准。
  63.AC此题中观点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干预市场行为,其实质就是把市场经济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对立起来。
  64.D规范市场行为。、保证交换公正等社会公正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65.D培养职业责任意识的正确途径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66.BC《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7.ABCD《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68.B《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9.BCD《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0.ABC《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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