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执行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3页

取保候审有关法律文书填写:

(填写说明

取保候审决定书为填充式文书,共三联。其中,第一联统一保存;第二联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后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

一、第一联(存根)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本文书的公安局的名称,即"公安局"。

2.文书名称,即"取保候审决定书",在文书名称的下方标明"(存根)"字样。

3.文书编号,即" 公 保[ ] 号"。文书编号的内容和顺序为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序号,如:浙温保(2000)10号。

(--)正文

依次填明以下事项: .

1."案由"栏:填写案件的性质;

2."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栏:分别据实填写犯罪嫌疑人的

基本情况;

3."保证人(保证金数额)"栏:填写保证人姓名或保证金数额,如既有保证人,又交纳了保证金的,则均应写明;

4."执行单位"栏:填写负责执行本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

5."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等各栏:分别填写本文书的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的姓名;

6."填发时间"栏:填发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二、第二联(正本)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本文书的公安局的名称,即"公安局

2.文书名称,即"取保候审决定书"。

3.文书编号,即" 公 保( ) 号"。文书编号的内容和顺序为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序号,如:浙温保[2000]10号。

(二)正文

依次填明以下事项:

1.犯罪嫌疑人姓名;

2.涉嫌犯罪的性质;

3.担保方式,如采取保证人担保时,填写保证人的姓名,采取财产保时,写明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应当以中国法定货币或者可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国(境)外货币的形式交纳);同时采取两种担保方式的,均填上;

4.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即负责执行该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

(三)尾部

依次填明以下事项:

1.制作该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年月日,

2.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印章;

3.宣布取保候审决定的时间(由犯罪嫌疑人填写),

4.犯罪嫌疑人签名;

5.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取保候审决定的检察人员签名。

6.附项。在此联表格尾部还标注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字样,附项内容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取保候审时,口头告知犯罪嫌疑人。

三、第三联(执行通知书)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本文书的公安局的名称即" 公安局"。

2.文书名称即"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3.文书编号,即" 检 保[ ] 号"。文书编号的内容和顺序为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序号,如:浙温公保(19973 10号。

(--)正文

依次填明以下事项

1.犯罪嫌疑人姓名;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性质;

3.担保情况(包括担保人的姓名及交纳保证金的数额);

(三)尾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此致单位,填写负责执行本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

2.制作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3.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印章;

4;附注。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四、三联之间 .

在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三联文书之间的骑缝处,应以大写数字写明文书编号(文书编号应与本文书各联的文书编号相同),并在编号上面加盖" 人民检察院骑缝章";不要在骑缝处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章,以免将院章上的国徽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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