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作出决定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保障公安现役事业全面发展进步,日前,公安部党委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

  《决定》指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以下简称“公安现役部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现役制武装力量,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公安现役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忠实履行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安全稳定、加强消防行政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确保国内外重要警卫对象和重活动安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等基本职责,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实践证明,公安现役部队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英雄辈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现役部队的规模、结构和执法工作的领域、环境发生了重变化,面临的腐蚀诱惑不断增,至今沿用的内部监督模式与自身拥有的公权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凸显。少数公安机关及公安现役部队对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上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带有警种特点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单位和领域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现役部队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现役部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旗帜,全面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思想和方针,坚持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从公安现役部队实际出发,健全完善公安现役部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加强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健康发展。

  《决定》强调,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部队纪检监督专门力量建设和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及公安现役部队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公安现役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公安工作和部队发展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以落实;要定期听取公安现役部队纪检监督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和各监督部门行使职权,为纪检监督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和良好条件。各级公安机关纪委及公安现役部队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政工部门及其现役干部管理工作机构和相关部门、警种密切配合,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公安现役部队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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