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2章讲义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6页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本节是重点内容,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大,但初级职称考试对这部分的要求不是很高。基础知识一定要掌握牢固,比如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本节是重点内容,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比较大,但初级职称考试对这部分的要求不是很高。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这个定义还是比较清楚的,注意客观题(现在的客观题都是以举例的形式出现,找一些这样的练习熟悉一下)】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即控制的情况下: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股权比例在50%以上。

  2.合营企业,即共同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比如:A、B各投资50%设立C公司,即产生共同控制C公司。

  3.联营企业,即重大影响: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比如:A、B、C分别按3:3:4的比例投资设立D企业,即产生对D企业的重大影响。一般股权比例在20%-50%之间。

  4.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比如:A对B的投资只达到B企业权益性资本的10%,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也反应在长期股权投资里面。如果是有报价、公允价值能计量,就属于金融工具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这里是区别成本法的要点之一】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公司购买B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元,购买了100万股,又支付了3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元中含有B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企业在07年2月15日购买B企业的股票,B企业已在1月15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元,以2月28日股东名册为准。0.1元股利是B企业06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元的股利A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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