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辅导: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3页

(三)第二审程序
1.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2. 掌握上诉和两审终审制的含义
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3. 熟悉第二审的程序
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掌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
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
(1)原判决认定实施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挥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可以上诉的是( )(2005年单选考题)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C.驳回起诉的裁定            D.二审裁定
【答案】D
【解析】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四)审判监督程序
1.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2.熟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和途径
提起再审的途径有: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们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
 
【例题4】关于民事审判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多选考题)
A.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B.人民法院审理所有的案件,均应公开开庭审理
C.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
D.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E.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申请再审,原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答案】ACD
【解析】此题综合了几个程序的知识。B项不正确,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E项不正确,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五)督促程序
1.熟悉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2.熟悉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只能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3.掌握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和程序
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而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支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债务人只要在法定的期间提出异议,就能使支付令失去效力,法院无须审查以是否有理由便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例题5】债务人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2004年真题)
A. 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C
 
4.熟悉支付令生效的条件和效力
支付令经合法送达后,债务人对支付令未于15日内提出异议的,支付令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人民法院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便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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