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目前金融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1、金融资产评估方法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前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业务主要是工商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变动方面的评估,金融资产的资产状况与工商企业有很大不同,金融资产的处置方法和要求与工商企业也不一样,因而,金融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和要求与工商企业也不会一样,原来评估机构熟悉的评估操作方法不一定完全适合金融资产评估。
  2、政府部门干预严重。政府部门的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时间干预。政府部门往往要求评估机构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报告,但由于金融资产结构复杂,时间太短,很难做出高水平的评估。(2)收费干预。政府部门往往规定评估机构收费不得高于一定标准,而这个标准远低于正常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过低,是很难保证评估质量的。(3)评估值干预。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之前,政府部门往往就对评估值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不能低于或高于某一数额。实际上,政府部门的这些干预在评估机构做工商企业的评估时也存在,给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带来很大困难,如果把这些干预带到金融资产评估中去,造成的不利影响将更为严重。
  3、评估行业与金融部门缺乏沟通。由于彼此之间缺乏了解,缺乏相应的知识,在选择工作方法和制定政策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不衔接甚至磨擦扯皮的情况,这无论对评估行业还是对金融部门,都是不利的。
  4、现行评估管理制度,现行产权交易方面的某些规定可能对金融资产评估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现行规定,产权交易价一般不得低于经确认的评估价值的10%。评估价是一种中介咨询价,是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得出的公允市场价值,而实际交易往往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实际交易的情形与假设条件不完全一致,所以评估价与实际价值存在一定偏差是正常的,在很多情况下,偏差超过10%也是正常的,如果非坚持交易价不得低于经确认的评估价的10%,则不仅会给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带来很大压力,而且还会给金融资产处置带来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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