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经济法辅导: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2)

发布时间:2011-11-03 共1页

  四、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重点掌握)

  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如何划分,是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的。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还应有另一个标准,这就是法律调整方法。法律调整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法律调整对象解决的是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调整什么社会关系的问题,而法律调整方法就是指明这种关系是怎样被调整的。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8年2月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的介绍,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我国法律规范的三个层级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与法律相配套,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制定了大量规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个法律部门是:

  (1)宪法及相关法。

  (2)刑法。

  (3)行政法。

  (4)民商法。

  (5)经济法。

  (6)社会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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