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酒泉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2页

  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实现了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
  所有制结构调整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又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量。改革开放初期,酒泉市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地区生产总值中公有制所占比重约为96%。30年来,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和改革所有制结构,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1978年,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构成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数量占20.36%,工业总产值中占59.68%;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数量占79.64%,工业总产值占40.32%。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公有制经济逐步从采掘业、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被关闭,公有制企业面多量广、过于分散的状况得到很大改观,在工业经济中的数量和产值比重均明显下降。2007年,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企业26家,占8.9%,完成工业总产值8.9亿元,占9%;集体企业23家,占7.9%,完成工业总产值4.3亿元,占2%。
  尽管国有企业数量所占比重明显下降,但从总体规模和经营效益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没有减弱。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76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81.48%,资产总计208.7亿元,占76.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2.4亿元,占77.9%,应缴增值税3.1亿元,占70.45%。集体工业企业资产总计2.3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8.3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亿元,占1.61%。
  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项政策的扶持、引导和促进下,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飞速发展。从数量看,2007年酒泉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7779户,私营企业2467家,分别比1992年增长0.8%和39.1倍。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非公企业数量达220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75.6%。从就业上看,2007年,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28.5%,而改革开放初期酒泉市城镇从业人员几乎全部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在投资领域、流通领域,非公有制经济也相当活跃。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制企业完成投资占53%以上,其中,私营和个体企业占29.42%,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95%。2007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中,非公有制法人企业数量占63.4%。
  五、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实现了由城乡分割向城乡协调共同发展的转变
  提高城镇化水平,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30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酒泉市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乡关系渐趋协调,逐步实现了由城乡分割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转变。
  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1978至2007年,酒泉市城镇人口由21.57万人增加到56.24万人,增长了1.6倍;城镇化率由29.66%提高到56.8%,提高了27.1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94个百分点;乡村人口所占比重由70.3%下降到43.2%。
  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推进,大大增强了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1978-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从11.93万人增加到22.15万人,年均增加0.35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占酒泉市就业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31.4%上升到2007年的44.6%。城镇就业岗位的快速增加,带动了乡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使乡村就业人员占酒泉市就业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5.4%。
  城乡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三农"问题始终关系着整个国家发展稳定的全局,30年来,酒泉市认真贯彻各项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农村水、电、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农林水利事业费支出逐年加大,由1985年的534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36350万元,增长67倍。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正在逐步改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正在稳步推进。
  六、分配结构明显调整,基本实现了由平均主义突出、收入渠道单一向以劳动报酬为主、资本和技术等收入为辅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转变
  收入分配牵动各方利益,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不仅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根本动力。30年来,通过不断完善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分配关系得以改善,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现象有所缓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快速推进,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体制正在逐步形成。
  改革开放30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国民财富显著增加。酒泉市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5879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72028万元,增长了28.3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从1978年的343元和140元增加到2007年的11269元和5106元,分别增长了31.9倍和35.5倍,人民普遍得到较多实惠,生活大幅度改善。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居民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打破了高度集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在城镇地区,随着经济体制、企业制度、就业渠道等多方面的改革和变化,居民收入来源由单一的工薪收入转为工薪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多种报酬形式共存。2007年,在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中,工薪收入占75.6%,比1990年下降了6.5个百分点。个体经营劳动净收入占9.4%,比1990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1.52%,比1990年提高1.3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13.43%,比1990年提高0.6个百分点。
  在农村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于农村经济中第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以及大量外出务工的增加,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2007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14.9%,比1985年提高了10.3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由1985年的92.1%下降为2007年的81.9%,下降了10.2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持续增加,2007年占1%。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30年来,社会保障体系从无到有,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改变了改革开放初期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都主要依靠企业负担,农村居民的各项保障则由家庭承担的局面。2007年末,酒泉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3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1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98万人。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全年为1.3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1.38亿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发放医疗保险金867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330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54.3万元;认定工伤227人,落实工伤待遇409万元。全年有6.07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发放保障金5399万元,其中为3.88万城镇居民发放保障金4981万元,为2.19万农村居民发放保障金418万元。
  总之,改革开放30年来,酒泉市在结构调整方面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长期困扰酒泉市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对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更应看到,目前酒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结构性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主要是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衡;农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的局面尚未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以及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等等,结构调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好结构调整这条主线,通过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及各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下阶段经济的发展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才能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才能实现酒泉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实现酒泉市多年以来强市富民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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