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营业部收入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证券营业部的各项收入要按照规定分别列人有关收入项目,不得截流、调节或挪作他用。
(2)证券营业部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应计收入计人营业收入,不得随意调节收入的人账期间。
(3)证券营业部发生少收或多收收入时,要积极查找原因,由有关经办人员提供凭据,并经有关主管人员批准后,进行补收入账或退还。
(4)证券营业部应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坐支收入或私分收入。
3.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的全资附属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单位。因此,营业部当期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都全额上划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利润分配管理。其利润分配顺序为: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按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证券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主要用于弥补亏损,不能用于其他分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5%—10%的比例提取,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九)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
1.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财务报告是反映证券营业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主要包括:损益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表、税利解缴情况表等。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2)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3)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情况及原因。
(4)利润的实现及分配和税金的缴纳情况。
2.证券营业部编制财务报告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证券营业部应当按月、季、年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证券营业部的负责人应当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财务评价。证券营业部的财务评价要从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两个方面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1)证券营业部主要的经营状况指标有:
资产负债率:(负债期末余额÷资产期末余额)X100%
权益负债率=(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负债期末余额)X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流动负债期末余额)X100%
固定资本比例=[(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期末在建工程)÷实收营运资金]X 100%
(2)证券营业部主要的经营成果指标有: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X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期初余额+资产期末余额) X 100%
人均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费用率=(营业费用÷收入)X100%
成本率=(成本÷收人)X100%
利润率=(净利润÷收入)X100%
4.证券营业部进行财务评价,应当充分应用财务分析各种方法。主要有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