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 -公示催告程序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公示催告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甲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在洗衣服时毁损,于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满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是错误的
B.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是合适的
C.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径行作出除权判决
D.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所以本案所适用的审判组织的形式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的申请的同时应该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所以答案A说法正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所以答案B的说法错误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以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为前提,所以答案C说法错误除权判决阶段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答案D也错误 
 
2.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在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之后应裁定予以受理或不予起诉
B.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的必经阶段
C.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可以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D.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民诉意见》第230条,D正确 
 
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利害关系人申报主张的权利理由正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申请人对此裁定不服,可以怎么办?(   ) 
A.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B.申请再审
C.另行起诉
D.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公示催告程序是一审终审,不能上诉,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第200条、《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可以得出正确答案 
 
4.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有:(   ) 
A.该程序适用独任制
B.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该程序的启动基于丧失票据持有人或者其他事项的权利人的申请而非起诉
D.该程序只能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正确答案:A 
 
5.有关除权判决法律后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被除权的票据失去效力
B.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C.公示催告程序即告终结
D.利害关系人如果对除权判决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公示催告程序中,有关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期间是除斥期限
B.该期间是法定期间
C.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该期限内申报权利。
D.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除斥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一定的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除斥期间的经过,使该实体权利消灭而公示催告程序中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经过,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诉讼,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该期间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法律仅规定不得少于60日,故不是法定期间,选项B说法错误 
 
7.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 
A.权利申报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
B.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
C.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D.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再次公告的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选项ABC理由分别依次见《民诉意见》第232条、第230条、第235条要注意的是,选项D中的情形属于程序的自然终结,因而也是属于终结的情形 
 
8.小张取得一张四通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长宁区工商银行。小张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张应当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小张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等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A选项正确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选项错误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因此C、D两选项正确 
 
9.甲公司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民法院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该公示催告程序在哪些地方违反法定程序?(   ) 
A.该汇票的持有人为甲公司,该公司会计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
B.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
C.管辖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D.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应依申请人申请作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依《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公示催告首先应由汇票持有人申请,公司会计并不能代表甲公司,因此A项中做法违反了法定程序,符合题意另外,公示催告需书面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提出,所以B、C项说法符合题意依《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可知D项说法也符合题意 
 
10.有关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停止支付,下列正确的表述为:(   ) 
A.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应该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B.停止支付的效力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C.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执行的,在法院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D.支付人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有错误,可不停止支付 
 
 
 
正确答案:ABC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1996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450万元和65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均为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 
11.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 
A.赛格公司
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
C.恒昌公司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 
12.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以下哪个法院提出?(   ) 
A.赛格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B.恒昌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所在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13.有关本案的审理,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B.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90日
C.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可以在知道判决公告2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D.除权判决的作出是法院的职权行为,无需恒昌公司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11.C;12.C;13.A 解题思路: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民诉意见》第226条的规定作答2.《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4.王某在家洗衣服时不慎将一张银行汇票毁损。由于该汇票是姚某质押给王某的,于是王某急忙告知姚某该事情,并让其协助防范。姚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以申请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在家里毁损而非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赵某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
问题:本案件在程序上的错误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姚某不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即权利质押须转移权利凭证的占有,姚某将银行汇票质押给债权人王某,则该汇票的持有人为其债权人而不是姚某本人。《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所以,姚某不是汇票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2)人民法院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3)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限定为30日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
(4)人民法院直接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如果申请人未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的1个月内提出该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本案由独任审判员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除权判决应由合议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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