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办疾控发[2005]29号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卫生厅:

  为配合执行《2004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卫规财发[2004]448号附件8),规范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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