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遵照执行。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资金进行收交、考核、返还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办法和返还资金计算办法要力求公开、透明。医院药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复杂、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卫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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