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4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0页


  (三)来源:
  甲公司将坐落于本市南门的门面房四间,租赁给个体户李某作摩托车修理场所,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租金数量、房屋维修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合同履行两年后,李某以租赁的四间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粮油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乙,经营食品。开业1年后因出售有毒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0、作为甲公司的法律顾问,你认为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的条款有()
  A、租金的支付期限   B、租金的支付方式
  C、租赁期限     D、房屋的价格
  71、李某与粮油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有权解除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理由是()
  A、李某擅自改变了承租房屋的用途
  B、李某擅自将承租房屋的的权作为出资
  C、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D、乙公司在承租的房屋内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72、作为粮油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与李某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前,应审醒()
  A、李某的资信情况
  B、李某是否有权以该房屋出资
  C、李某是否有本市户口
  D、该房屋是否设置了抵押
  73、受害人应以()为被告起诉。
  A、李某  B、粮油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李某、乙公司
  (四)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光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为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以现金出资源共享20万元。东光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建为集达公司。
  74、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A、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注册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B、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C、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商标
  D、东方公司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这个商标
  75、关于东宝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总额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B、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定要求
  C、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过高
  D、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没有限制,但需要出资各方一致同意
  76、对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作为东宝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B、东方公司以“荷花”牌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总裁自行确定价值
  C、东方公司以“荷花”牌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D、东方公司以“荷花”牌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77、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改变东宝公司的名称,应()
  A、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B、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C、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D、到工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