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理论与实务国际反避税措施资料(二)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l 国际避税地指对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较低税率征税或实行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l 利用国际避税地(国际避税港)避税;具体方法:在第一和第三类国际避税地开办企业和银行,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享受其在所得和资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税优惠,从而达到避税目的;在国际避税地虚设机构;在国际避税地虚设信托财产。

  l 利用转移价格避税;通过跨国公司内部价格的划拨,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l 利用变更企业总机构登记注册地或实际控制与管理机构所在地避税;采用将实际控制和管理机构转移到低税国的办法来避税。

  l 利用双边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利用税收协定缔约国减免税的优惠待遇,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公司,间接享受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

  l 通过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利用跨国股息和利息所得的涉及国际税负不一样,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而增加贷款融资比例的方式,将本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变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减轻或逃避国际税负。

  四、国际反避税措施

  (一)国际组织提出的国际收入与费用分配原则

  l 独立核算原则

  l 总利润原则

  l 合理原则

  l 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

  (二)转移价格税制

  (三)避税地对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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