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师辅导之世界贸易组织(4)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二、世界贸易组织例外条款:

  世贸组织的协定和协议中大都包括了例外规定,这是谈判妥协的结果,人们又把“例外规定”称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灵活适用原则,包括三大类:(一)基本原则例外 (二)一般例外和 (三)安全例外

  1、基本原则的例外,包括(3个方面的例外):

  (1)、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3)、自由贸易原则的例外;

  2、一般例外,包括:

  (1)、货物贸易领域的一般例外

  (2)、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例外

  (3)、知识产权领域的一般例外

  3、安全例外

  世贸组织的安全例外规定,允许成员在战争、外交关系恶化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对其他相关成员不履行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

  三、免责规定

  世贸组织协定协议中有关免责的规定,包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国际收支限制措施、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义务豁免。

  采取世贸组织的例外(安全例外除外)与免责措施,有三个特点:一是批准程序严格,二是需要与有关成员磋商,三是应遵循非歧视原则。

  四、对发展中成员的差别优惠待遇

  世贸组织的3/4成员是发展中成员和转型经济国家。世贸组织的协定给予发展中成员例外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为发展中成员承担世贸组织的义务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1.“最佳努力条款”、普遍优惠制条款、“授权条款”。

  2.对发展中成员总体利益的承认。

  3.对发展中成员减轻义务或实行不同规则。

  4.延长实施期和规定过渡期。

  5.享有某些程序上的灵活性和优惠待遇。

  6.给予发展中成员技术援助。

  7.设立专门机构研究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问题。






  • 相关文章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