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务辅导:宏观管理的法制手段(四)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三、中国外贸宏观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规

  我国对外贸易立法体系,除了对外贸易基本法之外,还包括其他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识记)

  (一)货物进出口管理立法

  1.《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条例》涉及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货物进出口管理原则、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对外贸易促进措施、法律责任。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配套部门规章

  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章、进出口配额管理规章、国有贸易与制定经营管理规章等方面的规章。

  (二)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立法

  1.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立法

  国家通过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防止伪劣商品进口,保护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中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与管理方法等。

  2.海关管理立法

  《海关法》是海关一切职能行为的基本规范。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具有四项基本职能,分别是监管、征税、查私、统计及其他海关业务。对《海关法》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1983年中国正式加入海关合作理事会。1986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有关国际条约。

  3.外汇管理立法

  外汇管理是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外汇管理,正在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法制管理为主,即外汇管理的内容和措施都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7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