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务辅导:贸易条约与协定资料(三)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四、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

  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最惠国待遇条款、互惠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例:

  1、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

  A.经济条款

  B.行政条款

  C.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

  D.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答案:D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它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给予对方。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多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2004年外销员试题)

  1、下列有关最惠国待遇的表述,正确的有( BCE )

  A、最惠国待遇是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的最优惠的贸易待遇

  B、最惠国待遇体现了非歧视原则

  C、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最惠国待遇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领域

  D、当前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都采用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E、最惠国待遇条款分为“欧洲式”与“美洲式”两种

  2.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

  A. 立即无条件地、有同样补偿地、自动地适用对方

  B. 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经过一段时间后适用对方

  C. 立即有同样补偿地、自动地适用对方

  D. 立即无条件地、自动地、无补偿地适用对方

  答案:D

  (2006年试题)

  最惠国待遇都是无条件的。(否)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很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

  (2)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及其他限制措施。

  (4)船舶驶人、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

  (5)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

  在具体签订贸易条约时,缔约双方可以根据两国的关系和发展贸易的需要,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具体确定其适用的范围。

  3.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一般都规定有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限制和例外条款。

  所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限制,是指在贸易条约和协定所规定的理由存在时,即不适用最惠国待遇。

  所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是指在贸易条约和协定所规定的某些场合下,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以下几种:

  (1)边境贸易

  一些国家往往把边界两边15公里以内的小额贸易在关税、海关通关手续上给予减免等优待作为例外。

  (2)关税同盟

  把已经结成关税同盟的成员国之间在关税上的优惠待遇,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3)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在航行问题上,对于缔约国一方在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方面给予他国的优惠视为例外。

  (4)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如缔约国一方参加其他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履行的义务,如触及最惠国待遇利益者,应视为例外。

  (5)区域性特惠条款

  即若干特定的国家之间通过条约或协定相互给予的优惠待遇,应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6)其他例外

  如沿海捕鱼、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人以及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也常作为例外。

  例:

  1、下面哪一项属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例外( C )

  A.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其他各种捐税

  B. 有关商品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C.关税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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