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务辅导:服务贸易总协定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1-08-01 共1页



  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本身,又称为框架协定,二是各成员的市场准入承诺减让表,三是部门协议,此外还有关于服务贸易的几项部长级会议决定。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范围

  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

  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

  1.跨境交付。跨境交付是指成员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2.境外消费。境外消费是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3.商业存在。商业存在是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为所在成员境内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4.自然人流动。自然人流动是指成员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

  (三)服务部门分类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商务服务;(2)通讯服务;(3)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4)经销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视听服务除外)(11)运输服务;(12)其他未包括的服务。共12个部门,具体又分为160多个分部部门。

  (四)一般义务和纪律

  (五)具体承诺

  协定规定了具体承诺谈判的原则,各成员根据这些原则就其愿意作出承诺的部门进行谈判,达成的承诺列入该成员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具体承诺分为三个部分,即市场准入承诺、国民待遇承诺和逐步自由化。

  二、承诺减让表

  承诺减让表是各成员在谈判的基础上提交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承诺,包括承担的关于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义务。承诺减让表明确注明各方对于他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施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限制条件,包括一次性确定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减让表中的承诺分为两部分:涵盖所有部门的承诺,称为水平承诺;对各个具体部门(包括分部门)的承诺,称为部门承诺。另外,承诺涉及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部门协议

  在世贸组织成立后,各成员继续进行谈判,先后达成了《自然人流动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和《基础电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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