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1 共1页
各地区须于9月19日前与各地教育局财务部门进行网报数据对账。
各地区考办请于10月14日前将本地区下半年各项考试费(包括网报考试费用)交自治区自考办。
户名: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区自考办)
账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