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具体规定(1)

发布时间:2016-08-18 共1页

2016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基本要求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读学校)在本省内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丧失教师资格”与“撤销教师资格”是怎样规定的?

  答:《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