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申请人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发布时间:2010-01-20 来源: admin 共1页

    按照《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中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退(离)休教师之外,无论是在职教师还是社会人员,都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建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分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可结合起来一并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试讲可采取说课的形式,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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