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我党秘书工作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开始创立了党的秘书工作。毛泽东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缔造者之一,也是我党秘书工作的主要开创者。周恩来、邓小平同志都直接组织领导了全党全军的秘书工作。这些,在本书关于秘书工作的回顾中都有了详尽的阐述,不再重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党70多年历史中,创建于革命时期的秘书工作,逐步形成了我党秘书工作基本原则的基石,无论对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具有深刻指导意义。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石,集中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秘书工作思想,集中了全党关于马克思主义新型秘书工作的实践和智慧。从这样一个历史视野,这样一个政治高度,这样一个思想境界去回顾总结我党秘书工作基本原则,就会对我党秘书工作基本原则有全新的认识,就会对周恩来同志概括的“三原则”充分正确地理解,就会对党的新时期秘书工作的重转折和历史性飞跃产生新的感受。
  1926年7月成立中央秘书处、1927年5月成立中央军委秘书处,标志着我党我军秘书工作组织体系的确立。从此,一支为共产主义伟理想奉献自己一切的新型秘书队伍在中国地上崛起,秘书工作的指导原则、思想作风和制度规范起了根本变化,完全区别于历史上任何一个剥削阶级统治集团的秘书机构。在党的发展进程中,形成和发展了具有我党秘书工作特点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秘书工作为领导工作服务的全过程。
  一、实施党对秘书工作全面领导的原则
  坚持党对秘书工作的领导,是我党秘书工作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秘书机构的确立和设置是由党决定的。中共中央秘书处的成立,是1926年7月党的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当时规定中央秘书处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办事机构。地方的省、区委也相应建立了秘书工作机构。毛泽东、周恩来等一批革命家,十分重视秘书工作的组织建设。从1931年党中央陆续向苏区转移中,毛泽东逐步把井冈山前委秘书处扩建为红军总部和苏区中央局的秘书机构。当时党的中心任务是武装夺取政权。因此,南昌起义后党的秘书工作的主要阵地在人民军队。人民军队从一开始就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南昌起义当日成立的中共中央军事部就设秘书科,以后该部更名为中央军委,设秘书处。1933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总部成立后,秘书处属工农红军总政治部管辖。红军总政治部对团以上政治机关的秘书机构、人员配备及工作纲要作了统一规定。说明在红军时期,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秘书机构已经开始实行统一的编制,奠定了我党我军秘书工作组织建设的基础。在以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直至新中国成立,这一秘书工作的体系得到了不断的充实、健全和完善。70多年来,党和军队(包括建国前的根据地政府组织和建国后的政府组织)、中央和地方秘书机构的设立、归并和重建,都是在党领导下,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相应的决定和规定。在今天,各级党委办公厅(室)都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都对党委书记负责。国家机关的秘书机构系统,表现形式上是为所在机关的领导工作服务,由于党的执政地位,所以这些秘书机构实质上都在党的领导下。
  第二,秘书工作人员的选调和配备是经过严格组织程序的。我党秘书工作人员的选配,是一种组织行为,有着严格的选调条件,履行严格的审查批准手续。早在1930年中央《秘书处的组织及其工作报告纲》中就明确规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选择和调换的条件是;“党籍要深、出自群众斗争、积极细心、社会关系不复杂、不适宜经常调换”等。毛泽东特别强调“不要让秘书制度成为一般的制度”,也就是说,不该配的不配,确实需要配的,必须经党的组织部门审查批准。领导同志个人不得自己指定人担任秘书。在我党关于秘书人员编配的许多重要文件中,都一贯地坚持了这一原则。这同过去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把配备秘书作为培植亲信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说明了我党秘书工作人员,是党的队伍中的一员,是为党工作的。这就从党的秘书人事制度上保证了秘书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之下。
  第三,秘书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双重领导。实施党对秘书工作的领导,关键在于对秘书工作人员的领导和管理。秘书接受其直接服务的领导同志和所在机关办公厅(室)的双重领导,以及党员秘书必须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政治活动和组织活动,严格遵守党内制度和规定。这是我党秘书人员管理中长期坚持的制度。这一制度,既体现了秘书工作的性质,又体现了党对秘书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的特点。针对和平时期个别高级干部的秘书出现干政、擅权的情况,毛泽东曾尖锐地指出要防止“秘书专政”,其目的就是让党的秘书工作者始终在党领导下开展工作,而不是只对领导个人负责。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都身体力行地告诫身边的秘书不脱离组织,不脱离群众,不滥用权力,要求秘书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服从所在组织的领导。这些,都为增强我党秘书人员党的观念,作出了光辉的榜样。
  第四,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对秘书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70多年来,党对秘书工作的领导,集中反映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阶段对秘书工作提出的总任务、总要求上,反映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阶段对秘书工作具体规范的及时指导上。1926年,中央秘书处建立时,党中央就明确其任务是为领导机关指导工作上呈下达,是党内机要工作的总汇,上下级党部关系上的枢纽,“总揽中央各种技术工作”。红军时期,党对秘书工作的组织创建,机要、交通工作的创立、文电印章管理的实行,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整理
  抗战时期在我党秘书工作初步形成体系后,毛泽东对秘书工作作了“由草创到科学,由盲目性到自觉性,由某些不正常作风到布尔什维克作风,继续努力,必有成绩”的评价和鼓励,中央军委开展了秘书、机要系统评比模范工作者的活动,在行文实践中总结提出了模范工作者的六项条件,即:
  (1)对军队秘书、机要工作有正确认识,重视和安心于本职工作,并有互助精神;
  (2)对工作负责,有创造精神,能主动克服工作中的困难;
  (3)提高工作效能,在工作质量上、数量上具有优等成绩;
  (4)掩护机密不怕牺牲,自觉遵守机要制度和纪律,服从组织分配;
  (5)学习积极,能把学习成果运用于工作;
  (6)努力生产节约。
  这些条件的基本精神,至今仍有指导意义。解放战争时期,秘书工作的各项制度更臻完善。特别是杨尚昆同志从七后任中央办公厅主任,对文书处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作出了杰出的贡献。针对革命到了紧要关头、敌我处于决战时刻,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更为重视。据资料统计,1946年和1947年中央发出的关于文书工作文件(电报)共187件,其中由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亲自拟稿的有147件,绝多数涉及对秘书工作中保守机密的指导,为保证解放战争胜利起了重要作用。建国之后,党在总结和继承解放区党政机关秘书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国民党旧政府机关的秘书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国家的秘书工作指导方针和组织制度。
  1951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政务院秘书厅在北京召开了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各级机关秘书长和不设秘书长的办公厅主任的工作任务和秘书机构的决定》以及公文处理、保密工作等七个文件,确立了党在夺取政权后对秘书工作的新的规范。从1949年到1964年,中央发出的关于秘书工作的有关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有270多件,足以说明建国后党对秘书工作实施全面领导的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秘书工作在拨乱反正中,逐步修复“文化革命”中所遭受的严重破坏和创伤,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使秘书工作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党在加强和改善对秘书工作领导方面,最具标志性意义的是由中央召开的1985年1月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和1990年1月全国党委秘书长座谈会。这两次会议,集中反映了党在新时期秘书工作的政方针,作了高度的理论概括。两次会议确立和重申的“三服务”和“四个转变”指导方针,以及围绕“三服务”、“四个转变”提出的实行“两个结合”、发挥“三作用”等思想,标志着我党新时期秘书工作指导思想的伟转折和历史性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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