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5月物流师成绩复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3 共1页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通知

尊敬的考生:

  2011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物流师

  等级:一、二、三级

  科目: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于2011年7月27日前,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将《成绩复查申请表》就近交到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1年8月26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异

  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

  成绩复查申请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复查职业

 

等级

 

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成绩

 

□理论知识  成绩____

 

□操作技能  成绩____

 

□综合评审  成绩____

(请在申请复查科目前的“□”中划“√”,并在对应的成绩栏内填写成绩或考试情况。)

申请复查的理由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字

 

  附件2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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