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物流师考试成绩复查程序

发布时间:2012-01-17 共1页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程序

  (一)复查期限
  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成绩公布时间以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的公布日期为准。
  (二)复查范围
  复查范围限于单科成绩无分、零分或缺考者,其他问题不予复查。
  (三)复查程序
  1、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疑议,可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此表可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上下载,也可向省、市鉴定中心索取),报名单位和市鉴定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省鉴定中心。
  2、省鉴定中心在接到考生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答复。
  由省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得出复查结果,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相应市鉴定中心,如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上对成绩予以更正。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提交部鉴定中心,在得到部鉴定中心答复后,由省鉴定中心答复考生。
  省鉴定中心成绩复查电话:0311-8616905    传真:0311-8616673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成 绩 复 查 申 请 表

准考证号   姓名  
考试日期及时间   考点名称  
考场编号   报考职业及等级  
联系电话及地址  
复查科目  
理由
申请复查
 
意见
报名单位
             年  月  日
   (盖章)
意见
市鉴定中心
                  年  月  日
   (盖章)
复查结果
省鉴定中心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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