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2年物流师资格统一鉴定须知

发布时间:2012-03-13 共1页

加强统一鉴定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

       (一)  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  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三)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前的培训,各盟市应按相关要求,加强对鉴定前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内容与学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相关培训教程安排。

       (四)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并对统一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继续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求,落实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

       (六)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加强考务管理,实现现场督导和远程监控等措施。严格把握考风考纪,杜绝作弊行为,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自治区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各盟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确保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鉴定相关问题以及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